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河分械罚〔2025〕1号 | 河池市立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案 | 河池市立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 | 91451281MA5MU5GL7N | 韦永钊 | 当事人未取得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进行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活动,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????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 1.没收违法所得8245.00元(捌仟贰佰肆拾伍圆); 2.并处罚款100000.00元(壹拾万圆)。 |
主动履行 2025年6月23日 |
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9日 | |
相关附件:河分械罚〔2025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--河池市立超齿科技术有限公司公示版.pdf |
关联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