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| ||||||||||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防分流罚〔2025〕1号 | 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因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 | 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 | 9145068197350183X2? | 郑晓 | 根据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东兴市卫生健康局《案件移送书》(东卫移〔2024〕1号),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的徐业锋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执业案件,因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向该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,根据规定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我局。2024年4月23日,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。当事人提供鲜竹沥等21个品种25个批次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涉嫌违反了《药品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当事人涉嫌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100.4元,违法所得2100.4元。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和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 1、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零肆角(¥2100.4元); 2、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(¥50000.00)。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贰仟壹佰零肆角(¥52100.4元) |
自动履行2025年5月6日 |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| |
相关附件:1、防分流罚〔2025〕1号-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决定书(公示版)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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